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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5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12-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2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地表水和地下水评价内容不能满足导则要求、矿井涌水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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