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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年报

来源:发布时间:2021-12-08 16:19打印页面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与上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仍为轻污染。2020年省辖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是PM2.5,其次为PM10。(按综合质量指数由小到大排序)信阳、驻马店2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良,三门峡、周口、南阳、平顶山、商丘、洛阳、许昌、漯河、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鹤壁、安阳15市和济源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

  二、地表水质量

  河流  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黄河流域为良好,长江流域为优。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与上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级别仍为轻度污染,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质级别仍为轻度污染,黄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变为良好,长江流域水质保持优。

  141个省控河流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4个,占73.8%;Ⅳ类34个,占24.1%;Ⅴ类2个,占1.4%;劣Ⅴ类1个,占0.7%。

  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5个,增加10.7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减少8个,减少5.7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减少3个,减少2.1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减少3个,减少2.1个百分点;断流断面减少1个,减少0.7个百分点。

  水库  2020年,全省水库水质级别为优,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水质级别和营养状态均未发生变化。

  24个省控水库中,Ⅰ类水质水库2个,占8.3%;Ⅱ类水质水库14个,占58.3%;Ⅲ类水质水库6个,占25.0%;Ⅳ类水质水库1个,占4.2%;无Ⅴ类水质水库;劣Ⅴ类水质水库1个,占4.2%。

  与上年相比,Ⅰ类水质水库增加1个,增加4.2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水库增加3个,增加12.5个百分点;Ⅲ类水质水库减少4个,减少16.7个百分点;Ⅳ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水库持平。

  三、城市地下水质量

  2020年,许昌地下水水质级别为优良,鹤壁、漯河、南阳、郑州、三门峡、平顶山、周口、焦作、洛阳、驻马店、新乡11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济源、安阳、开封、濮阳、商丘、信阳6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较差。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仍为较好。许昌由良好变为优良,济源由良好变为较差,其他16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均无变化。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0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南阳、濮阳、平顶山、三门峡、漯河、驻马店、鹤壁、郑州、许昌、信阳、新乡、周口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其他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良好。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郑州由良好变为优,其他17个城市水源地水质级别保持不变。

    五、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0年,全省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二级,周口、洛阳、濮阳、开封、三门峡、焦作、安阳、济源、漯河、新乡、信阳、商丘、平顶山、南阳14个城市质量级别为二级,郑州、鹤壁、许昌、驻马店4个城市质量级别为三级。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未发生级别变化,仍为二级,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信阳、周口、济源12个城市级别为二级;郑州、鹤壁、许昌、驻马店4个城市级别为三级;平顶山有所改善,由四级变为二级;商丘有所下降,由一级变为二级。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0年,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为一级。漯河、周口、商丘、鹤壁、安阳、济源、濮阳、焦作、洛阳、平顶山、驻马店、信阳、三门峡、南阳、开封、许昌16个城市质量等级为一级,郑州、新乡2个城市质量等级为二级。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未发生级别变化,仍为一级。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济源14个城市质量等级为一级;新乡质量等级仍为二级;郑州有所下降,由一级变为二级;信阳、驻马店有所改善,分别由二级变为一级、由三级变为一级。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0年,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测点达标率分别为84.3%、60.6%。与上年相比,昼间、夜间测点达标率分别升高10.7、4.0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郑州、平顶山、安阳、鹤壁、许昌、三门峡、商丘等城市功能区昼间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改善;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商丘、信阳、驻马店等城市功能区夜间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改善。

  六、生态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以全省18个省辖市(示范区)为评价单元,其中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洛阳、信阳、南阳、平顶山和驻马店等13个省辖市(示范区)等级为“良”;开封、商丘和濮阳3个省辖市等级为“一般”。未出现较差类和差等级。

  与2018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仍为良。开封、商丘由良变为一般,许昌由一般变为良,其余15个省辖市(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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