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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16日拟对安阳市肿瘤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1-11-16 08:45打印页面


关于2021年11月16日拟对安阳市肿瘤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3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安阳市肿瘤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

安阳市洹滨北路1号

安阳市肿瘤医院

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变。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市洹滨北路1号,安阳市肿瘤医院内。拟在医院现有核医学科一层西南侧改建病房(原预留核医学病房)建设本项目,建设时已采取了部分防护措施。本次核医学科评价内容包括:增加非密封型核素131I使用量开展核素治疗(甲癌治疗), 出院前诊断利用核医学科现有的ECT 机。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 11E+9Bq,年最大用量为1.11E+ 12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该项目建成后医院核医学放射工作场所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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