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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10-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7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为切实核准核实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保障纳入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碳排放基础数据“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全国碳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按照核算指南对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自查及核定工作,如实填写发电设施基本情况、年度碳排放数据、碳资产管理机构及煤质检测机构相关情况(见附件),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电子版一并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后于11月8日前报省厅。

  二、开展存疑企业复查

  对2019-2020年度企业排放报告或核查机构核查结论存在疑议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于11月10日前向省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格式自拟),省厅自收到复查意见起5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复查技术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复查。

  三、确保按期清缴履约

  各发电企业反馈碳排放基础数据后,省厅将于11月底前完成企业2019-2020年度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工作。各发电企业需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另,有意愿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开户、购买、注销等工作。

  四、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一)经核实,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存在对2019年度煤质检测报告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省厅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列入重点监查对象,对与上述公司签订碳管理咨询合同的交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核查。

  (三)后期发现企业有关数据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的,采取核减企业年度30%配额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现一并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号)和《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号).pdf

  附件2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2号).pdf

  附件3 企业碳排放数据信息表及真实性承诺.docx 

2021年10月28日

主办:大气环境处                 督办:大气环境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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