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烧结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现状调查不清楚、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环境风险预测不符合导则要求、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论证不足等问题,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