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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6-0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豫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豫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豫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豫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引用的依据性文件及相关基础数据时效性不强且分析不足、厂址选择可行性论证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不充分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1年5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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