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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88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5-3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7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2号建议的答复

徐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车辆纳入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厅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省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大幅下降,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2020年,我省多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均超过10%,全年优良天数是2015年以来最好的一年,同比2019年增加52天,增幅全国第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8年扩充完善了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功能,增加了污染溯源和扩散模拟系统、管控情景模拟功能、动态污染源清单管理系统、重污染应急管理支持系统、预报会商系统等,极大提升了预报能力及重污染天气分析能力。实现了72小时省级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每天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未来16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未来10—30天变化趋势分析,15天中期AQI和PM2.5预报,15天—40天数值模式预报。预警前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应对会商会,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污染区域,为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联防联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科学开展移动源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求,修订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移动源应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原则上,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运输车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视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是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污染物排放限值》等配套规定,指导各地以包含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区域内污染源,摸清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绩效分类管理。2020年,全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52380家,其中认定A级企业51家、B级企业413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30家。

  针对徐鹏等代表的建议,中国铁路郑州局有限公司管辖范围覆盖我省处漯河、驻马店、新乡三市之外的15个省辖市铁路运输线路,而每年春运前夕,既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频发的时候,也是铁路运输最繁忙的时候,每天都需要使用使用大量机动车维持铁路的基础设施维护、大中修施工任务,给予郑州局集团公司特殊机动车限行政策支持意义重大。但是,近几年随着工业的污染治理,工业排放大幅降低,机动车保有量却呈逐年上涨趋势。特别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污染排放占比大,短时间内甚至可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恶化2个污染等级。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细化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国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要求,指导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系统和实施包含移动源在内的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明确车辆限制通行适用范围,细化各类车辆的管控措施,统一限行区域、统一车辆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新能源车辆实施限行等管控措施。

  二是全面推进绩效分级管理。根据《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坚持绩效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鼓励指导更多民营企业进入A、B级企业行列,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或施行以限代停,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方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使用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充分运用移动源“天地人车”一体化的在线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蓝天卫士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成效,提高大气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21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1513616960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郑州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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