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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宝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已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该项目与《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5)》及规划环评协调性分析,完善产业园区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可依托性分析以及项目排放废气、废水和危废的源强核算、收集、处理等措施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函复。
2020年12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