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0
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06-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8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答复

闫子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应将国四及以下车辆管控责任放在企业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管控的意义

  (一)当前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2019年我省重污染过程主要集中在1、2、11、12月份。出现重污染过程15次,最严重的重污染天气出现在2月份,影响范围为全省,PM2.5峰值浓度为61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频发地市为安阳市、濮阳市,15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重污染浓度峰值出现在安阳5次,出现在濮阳7次,可见我省京津冀通道城市重污染管控形势依旧不容乐观。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8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4.9%,但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率达16.1%。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成败。更加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大幅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三)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重污染天气管控进展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一是加强预测预报,开展10至15天中长期预报,开展重污染减排情景模拟,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全年完成365期预报日报,31期扬尘预警专报,每月编写回顾分析及预测专报,向汾渭平原、京津冀中心上报25期15天中期AQI和PM2.5预报,重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为100%。二是开展会商研判,新建会商中心,实现全省18个省辖市及县区的视频会议联网功能,为全省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信息,并向社会宣传重污染成因、健康危害及防护措施,号召全社会参与绿色低碳出行。

  (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一是认真修订《应急预案》。依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第三次修订;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减排措施全覆盖和差异化,将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的减排措施全面覆盖,对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民生保障行业、小微涉气行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地等,分类制定响应措施。全省纳入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52000家,施工工地10813个,机动车2330.821万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7.6978万辆。三是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建立完善研判、预警、监控、督查、问责等有效管控机制,及时会商研判发布预警响应,控制污染排放,削减污染峰值。通过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和环保电力省级监管平台,每日跟踪调度全省工业企业用电量变化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比对核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根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控、12369群众举报反映线索、督导地AQI主要污染物等情况,累计下发通报35次,累计通报企业4284家,查处企业169家。

  三、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提出:“应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根据上述要求,2019年初,我厅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管控范围的企业52000家、施工工地10813个分别制定了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

  四、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不应将国四及以下车辆管控责任放在企业端的建议》与我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下一步思路一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提出,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省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南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统筹“油、路、车”污染治理,加大力度推进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和与交通运输部门营运车辆GPS定位信息共享工作,争取通过利用车辆定位信息、运行轨迹等,利用科技化手段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6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张 帆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068;1589372932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安阳市人大,安阳市政府。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