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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74868X)上报的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监管,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用全封闭沥青搅拌设备,沥青烟气经净化后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加油站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3. 振动。对振动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进行功能置换,振动影响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限值要求。
4. 废水。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设围堰,并设置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尽量减少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运营期,服务区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跨河桥梁应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主线桥两端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5. 地下水。应采取设置地下储罐防渗池和观测管、定期实施密封性监测等措施,防止加油站地下储罐油品渗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运营期,加油站油罐废物采用专用罐车运回储油库安全处置,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0年5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