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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316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2-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纸、10万吨特种纸、2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9]4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纸、10万吨特种纸、2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纸、10万吨特种纸、2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豫环院审〔2019〕49号),该项目在建工程已调试,但碱回收车间改造扩容尚未完成,《报告书》未全面梳理在建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建工程和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建工程和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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