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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固体废物专项治理暨规范化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我省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企业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并完成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治理范围
(一)工业固废产生和处理处置单位。
(二)化工园区的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化工园区外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51,下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等重点行业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五)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工业固废的环境排查。依据企业的环评批复和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检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方式及处置去向等。是否存在不按环评或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去向不明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否,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三)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除按照上述要求排查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外,重点检查化工园区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化工园区企业需求;化工园区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否全部妥善利用处置;化工园区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辖区内全部涉及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工业企业抗生素菌渣及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运输、贮存和利用处置等过程环境风险隐患。(详见附件2)
(五)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评分,总结本部门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情况。
(六)指导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排查清单,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该APP使用方法另行通知)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三防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或者关闭。
(七)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9年9月30日至11月22日,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整改阶段。2019年11月23日至12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完成本辖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规范化考核。2019年12月20日前,各地将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打分表、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2020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三项材料报送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四)加强抽查。省生态环境厅全过程对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地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日常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查与生态环境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并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在排查中,针对治理范围中内容(二)、(三)、(五)使用国家开发的“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软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杨添晋
电 话:0371-66309253
邮 箱:hnsgtc2019@163.com
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刘德杰
电 话:0371-66309557
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情况表.pdf
2.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工业企业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情况表.pdf
2019年9月30日
主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督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