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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收支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9〕207号)要求,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滚动编制2020-2022年财政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把握时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7日
滚动编制2020-2022年财政规划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做好我厅2020-2022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紧扣《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统筹生态环境财力配置,厉行勤俭节约,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原则
集中财力保重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控一般性项目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支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依法规范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着力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绩效引导。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量力而行。支出安排区分轻重缓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项目。提前统筹谋划。提前谋划和储备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避免前期项目申报信手拈来、后期项目执行困难重重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的基础资料多、数据信息量大,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编制工作的紧迫感,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狠抓落实,加快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各类材料全面、翔实、准确,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一)严格项目准入条件。纳入财政规划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政策要求;与我厅职能密切相关;属省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绩效目标明确;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纳入2020年规划的项目在具备以上6个条件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凡不具备上述准入条件的,不得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二)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对所有预算支出确定绩效目标,专项资金要分别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或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一般性项目支出要逐个设立绩效目标,基本支出要连同其他支出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对于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拟新增出台的重大政策、500万元以上的新增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500万元以下的新增专项资金及一般性项目支出可适当简化评估方法和程序。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要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将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按要求及时报送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且评价结果较好的处室和单位,优先保障2020年预算安排;既未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又未书面说明有关情况的,将压减其经费规模。
(三)建立预算约束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将年度急需和重点支出足额纳入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或调剂。年度预算批复后,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一般不追加预算。推进财政项目库动态开放式管理,由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和发展需要提出项目需求,经评审论证后,择优选择急需的项目,财务审计处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财力状况提出入库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财政项目库,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
(四)完善预算细化管理。落实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编报的项目必须有详细的资金测算明细,未按要求细化的项目资金,2020年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落实《预算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连同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2019年11月底前要提前分配下达不低于上年预算执行数的70%。
(五)项目规划的编制。纳入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包括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投资估算、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内容,新增项目须通过专家评审论证。2020年一般性项目中的经常性支出暂按规划控制数编制,财务审计处将根据省财政厅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据实核定各单位规模,各单位编报的一般性项目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核定数,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2021、2022年一般性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暂按2020年预算数编列。
完善一般性项目增长约束机制。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明确工作任务必须增加的支出外,当年1-11月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性项目支出调整预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长超过20%的,以及当年厉行节约类项目决算支出增长超过20%的,将按一定比例扣减在职职工下年度考核奖励资金预算,扣减后发放职工考核奖励资金缺口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调剂解决。
实施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机制。对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年末财政存量资金占当年调整预算超过20%的,按下年度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一定比例进行扣减。
(六)基本支出规划的编制。厅机关的基本支出规划由厅办公室组织编报,直属各单位的基本支出规划由各单位自行编报。依据国家工资政策、10月份基础信息及省级预算定额标准足额编制,公用经费规模按现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各分项支出标准定额核定,由单位在规模内按要求细化到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财产购置计划编制。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分次支付,按项目进度将相应年度支出编入财政支出规划。涉及资产购置的,要相应编制资产购置计划。
三、编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报送阶段(8月上旬)
各处室、单位收集规划期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规划期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件1)、经专家评审论证后填报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报主管厅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审计处。
报送的材料包括:(1)项目建议书;(2)项目申报文本(包括申报文本、可行性报告、评审论证书、绩效目标申报表)。
直属各单位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需编报本单位财政规划建议,同时在财政规划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厅办公室要编制2020年公务接待计划、会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人事处要编制2020年培训计划,科技处要编制2020年公务出国计划。
(二)规划编制阶段(8月中旬)
财务审计处根据各处室、单位报送的材料,委托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后,汇总编制全厅2020-2022年项目支出规划建议,提交厅党组会研究。
(三)规划编报阶段(8月下旬)
根据厅党组会审核意见,对我厅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省财政厅。
(四)财政初审阶段(9月-10月上旬)
省财政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根据我厅上报的分年度规划建议,结合省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平衡提出三年财政规划安排初步建议报省政府审核。
(五)修改上报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
厅办公室、直属各单位填报2020-2022年基本支出规划建议。财务审计处根据省财政厅初审下达我厅的分年度支出限额(或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按照有关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完整的2020-2022年规划安排建议报省财政厅。
(六)审核批准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财政厅提出的审核意见,财务审计处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持续修改完善2019-2021年财政规划建议。
(七)告知批复阶段(次年1月-3月)
根据省财政厅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财务审计处及时批复各单位2020年预算,同时告知2021、2022年收支规划及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附件:1.项目建议书(模版).pdf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包括2-1、2-2、2-3、2-4).pdf
主办:财务审计处 督办:财务审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