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负责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重大环境污染反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和调度,负责全省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
联系人:李国敏
联系电话:0371-6630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