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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硫化氢和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新建污水处理站(规模3600立方米/天,工艺为两级A/O)和污水深度处理站(规模2400立方米/天,工艺为DF膜+RO反渗透),各类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由厂总排放口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合成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间接排放标准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厂内设置危废储存库和一般固废储存间,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及其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污染地下水。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安装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新建1座3000立方米事故池和1座3000立方米前期雨水池,备用1套硫回收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及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六)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关停拆除现有10万吨/年和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做好拆除场地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原河南亿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联碱项目中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不再建设。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7年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