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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458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03-0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审查意见的报告
文  号: 豫环文[2017]7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省政府乙〔2017〕29号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2017年2月22日,我厅组织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的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相关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文件要求,同意通过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概况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位于河南省西南部淅川县境内,保护区总面积6402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1358公顷,缓冲区面积17609公顷,实验区面积25060公顷。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别”中的“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①典型完整的次生内陆河口湿地生态系统;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及其水源涵养林;③以黑鹳、白鹤等为代表的珍稀水禽及其栖息地;④珍稀动植物资源以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二、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缘由

1. 在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准成立之前,保护区范围内已存在三个建制乡镇,是当地人口密集分布区,区域资源保护难度较大。

2. 解决与河南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问题。

3. 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随着蓄水位的提升,主要保护对象栖息环境局部发生了改变。

4. 解决南水北调移民安置项目和秦巴山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程项目给保护区带来的后续问题。

三、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方案

1. 保护区范围调整:将保护区内大石桥乡、滔河乡、仓房镇3个乡镇镇区、盛湾镇民用码头、与河南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部分调出保护区;将位于保护区西北部外部盛湾镇秀子沟区域的水源涵养林划入保护区。保护区范围调整后,按照调整后的规划图统计,保护区实有总面积为64121.03公顷,比国务院和环保部批复的64027公顷增加了94.03公顷。

2. 保护区功能区调整: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涉及34个地块,9524.27公顷,占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的14.85%。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由21358公顷增加到21844.03公顷,增加486.03公顷,增加2.28%;缓冲区面积由17609公顷增加到18009.09公顷,增加400.09公顷,增加2.27%;实验区面积由25060公顷减少到24267.9公顷,减少792.09公顷,减少3.16%。

四、建议

1.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调整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要求,我厅同意该调整方案。

2. 建议南阳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该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3. 建议尽快按国家的有关要求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审定。

 

附件: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评审意见.pdf

抄送: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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