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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7-02-27 10:08打印页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经各地环保部门筛选和我厅核定,现将2017年全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实现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两个月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当地环保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12月底前完成验收。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对于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将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评估,严格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的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方案通过评估且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本次公布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导和调度。我厅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将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程新政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

    传    真:0371—66309038

    电子信箱:hnqjsc@126.com

    附件:2017年全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pdf

2017年2月24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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