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6-06-04 17:59打印页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在郑州市组织召开了《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和许昌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许环建审〔2016〕34号),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区西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西昌路,南至滨河路、园林路,西至青浦大道、滨河路,北至一支渠路,总规划面积9.3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5年-2020年,中远期2021年-2030年。规划的主导产业为再生金属产业和金属制品产业。

    二、《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分析了制约区域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据此对规划方案的战略定位、主导产业以及布局等提出了调整建议,针对集聚区现状及规划实施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该《报告书》编制规范,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原则可行,可作为集聚区规划修改以及今后规划实施中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与《长葛市城市总体规划》、《长葛市大周镇总体规划(2012-2030)》、《长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许昌市饮用水源规划要求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

    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保持规划之间一致;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园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与规划不相符的企业,要限制其发展,并逐步搬迁;应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区内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入驻;限制与主导产业不一致以及高能耗、高排水、高污染项目入驻园区;禁止新建涉及原钛、原钼等各类原生金属冶炼的项目,以铁矿为原料的不锈钢的生产项目及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再生不锈钢冶炼项目、以冶炼废渣为原料的再生金属生产项目、再生铅及废旧蓄电池回收项目入驻园区。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大周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对纳污水体的影响。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加快对区内现有煤气发生炉改造,逐步使用天然气,新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并逐步关闭区内自备锅炉。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外排固废应统一运至专用处置场安全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使用清洁煤、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抓紧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集聚区风险防范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基础设施和企业内部生产运营管理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规划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建设方案。在园区边界、集聚区各组团之间、园区道路两侧应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将规划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七)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加快园区内部分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搬迁,对居民及时拆迁,妥善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拆迁居民的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注意加强搬迁居民的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其生活基本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五、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排污受纳地表水体、边界大气、园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逐步加强对重金属、二噁英、可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汇总园区内企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和环保部门公开的环境监管信息,分类发布园区污染物排放种类、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测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等,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建议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尽快按照本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与建设;适时进行阶段性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对以后的规划开发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附件: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16年6月1日

附  件

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职务/职称

王  婷

主任科员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魏  培

主任科员

河南省发改委

许  宁

副调研员

河南省住建厅

董常乐

科  长

许昌市环保局

刘一兵

局  长

长葛市环保局

蒋九华

高级咨询师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张继光

高  工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易毅成

高  工

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于子申

高  工

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谷中鸣

高  工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许昌市环保局,长葛市环保局,郑州大学。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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