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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036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3-1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千米电镀金刚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6〕14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千米电镀金刚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千米电镀金刚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完成的《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千米电镀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工段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含镍废水不外排;其他废水进入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无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出厂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3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5吨/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为1.26吨/年,氨氮为0.13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3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封市环保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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