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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补充实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执行国家、地方两级标准的要求以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按照环保部《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要求,我厅现对《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908-2014)实施提出补充要求如下:
1. 该标准中未包括的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2. 该标准中包括的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国家或地方标准严于该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标准,具体参见附表。
附件: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情况一览表.pdf
2015年12月7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