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郑机场至郑州南站城际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郑机场至郑州南站城际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合理选择物料拌和站位置,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抑尘、拌和设备除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燃气锅炉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周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郑州南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896)表4三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施工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采用密闭罐车清运。
5. 振动。认真落实减振措施,沿线敏感点环境振动均应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五)工程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及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时,施工场地原则上应布设在水源保护区外,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弃渣,弃渣应及时清理,避免影响干渠水质。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10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重点项目办,省环境监察总队,郑州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局,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