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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41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11-04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4〕22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2014-2015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目前,我省河流逐渐进入枯水期,部分河流水位、流量明显低于常年水平,自净能力减弱,多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省饮用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现就枯水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水体水质保持高度敏感,密切关注水质动态变化,视情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断面,加强预测预警,一旦发现水质恶化趋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结合今年河流水质、水文情况,一河一策地制定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出境水水质达标,防止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特别是海河流域的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和滑县等5市1县,要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确保水质不恶化。

    二、加大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强化对排污单位及其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各地要结合水质目标要求,依法制定枯水期工业企业限(停)产减排方案。

    三、强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认真贯彻《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控与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意见的通知》(豫环委办〔2011〕5号),加强同水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尤其是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永城、新蔡、鹿邑、固始等10个位于省界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强化同下游省份城市和流域管理机构的联动工作机制,互通河流和闸坝调度水文、水质信息;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跨省界污染事件。

    四、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工作。淮河流域各市(县)环保局要按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淮河水污染联防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水资保〔2014〕55号,见附件)要求,编制当地污染源限排实施方案,做好2014-2015年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工作,并于2015年1月31日将当地污染源限排实施方案报我厅。

 

    附件: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淮河水污染联防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水资保〔2014〕55号)

                                                                              2014年11月4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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