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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地表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今年以来,我省河流水质总磷普遍超标,特别是卫河、洪河等河流超标尤为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对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考核的关键。为尽快解决总磷超标问题,改善河流水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河流水质超标问题,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有关河流水质总磷超标情况进行分析、追根溯源,查明超标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水质达标近期实施方案和远期工作计划,尽快解决总磷超标问题。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放总磷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达标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对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除磷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除磷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做好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要督促排污单位加强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维护,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接入河。
对外排废水总磷超标且除磷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工业企业还要依法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建设除磷设施,且在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还要及时提请政府加快除磷改造进度,尽快建成投运除磷设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及时将河流总磷超标情况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提请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治污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总磷超标问题。同时,要加强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生活、工业、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削减总磷排放量。
请各地将当地河流总磷超标情况、超标原因、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我厅。
2014年10月31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