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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4-06-18 09:46打印页面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tannum, antimony and mercury Industries
( GB 30770-2014 2014-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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