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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08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05-2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4〕20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煤焦油加工生产线生产装置区中间储槽及真空系统废气、粗酚分离尾气、沥青高位槽尾气、油库装卸区尾气、结晶环节萘尘分别经处理后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燃气管式炉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标准要求(即回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要求),与循环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混合后近期送顺成集团洗煤一厂综合利用;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园区内企业补充水。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二氧化硫15.1吨/年、氮氧化物11.1吨/年。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厅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4年5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安阳市环保局,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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