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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根据审查小组(名单附后)的审查结论和三门峡市环保局初审意见(三环文〔2014〕42号),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经省环保厅组织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豫环审〔2009〕2号)。在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对规划进行了调整,沿西南边界适度拓展,调整后,东至禹王路、西至灵宝大王镇五帝村、南至陇海路、北至连霍高速,规划面积25.05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调整为有色金属及深加工和装备制造业。
二、《报告书》对原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分析了原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时,《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调整的环境保护制约因素,对规划调整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修改以及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调整后的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与《三门峡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三门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大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原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以及《三门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
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保持规划之间的一致性。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应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在区内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工业区与商业区、生活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有色金属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区内不宜规划商住用地。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能够延长集聚区产业链条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项目入驻;限制集聚区自建燃煤锅炉项目入驻,限制入驻不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污染物排放较大的项目;严禁钢铁、煤化工、盐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能、重污染、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入驻。对于进入综合产业园的退城入园的项目应进行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及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入园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供气,逐步拆除区内企业自备锅炉,鼓励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回收或综合利用,外排固废应统一运至专用处置场安全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系统,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要做到安全处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抓紧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集聚区风险防范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在基础设施和企业内部生产运营管理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规划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建设方案。在园区边界、集聚区各组团之间、园区道路两侧应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将集聚区建设对集聚区周边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七)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对居民及时拆迁,妥善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拆迁居民的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注意加强搬迁居民的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其生活基本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五、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措施,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建议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尽快按照本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豫环审〔2009〕2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14年3月12日
附 件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王 婷 |
副主任科员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张 沛 |
主任科员 |
河南省发改委 |
陈国民 |
科 长 |
三门峡市发改委 |
张林忠 |
科 长 |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 |
陈 炎 |
教 高 |
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洪 源 |
高 工 |
黄河水资源保护研究所 |
李 洁 |
高 工 |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许幼和 |
高 工 |
中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中武 |
高 工 |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门峡市环保局,郑州大学环境政策规划评价研究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