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3年8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根据审查小组(名单附后)的审查结论和平顶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平环〔2013〕287号),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经省环保厅组织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豫环审〔2010〕66号)。在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对规划进行了调整,沿原规划南边界适度拓展,调整后,东至祥云路、西至紫云路、北至青龙东路、南至和平路-南五环,规划米娜及16.26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加工业和医药物流业。
二、《报告书》对原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分析了原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时,《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调整的环境保护制约因素,对规划调整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修改以及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调整后的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与《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郏县产业集聚区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
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使二者保持一致。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应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在生活居住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含有喷漆、电镀等工序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的工业企业,食品制造园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含喷漆各工序的相关企业。区内不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逐步搬迁或者关停。在区内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能够延长集聚区产业链条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项目入驻,可适当发展中药饮片、颗粒剂、切片等中医药产品及配套的医用胶囊等医药包装材料及产品生产;禁止不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如化学制药、发酵制药、露天喷漆喷涂等相关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入驻;铸造行业禁止使用冲天炉,集聚区内含重金属电镀工艺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实施建设污水处理及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污水处理厂处理,入园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以减少对下游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区内不得建设燃煤锅炉,逐步拆除区内企业自备锅炉,鼓励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回收或综合利用,外排固废应统一运至专用处置场安全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系统,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要做到安全处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抓紧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集聚区风险防范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在基础设施和企业内部生产运营管理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规划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建设方案。在园区边界、集聚区各组团之间、园区道路两侧应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将集聚区建设对集聚区周边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七)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对居民及时拆迁,妥善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拆迁居民的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注意加强搬迁居民的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其生活基本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五、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措施,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建议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尽快按照本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豫环审〔2010〕66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14年2月12日
附 件
《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刘 勇 |
副处长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王 婷 |
副主任科员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魏 培 |
主任科员 |
河南省发改委 |
程 成 |
主任科员 |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吴跃辉 |
副局长 |
平顶山市环保局 |
辛中校 |
副主任科员 |
平顶山市发改委 |
娄世豪 |
科 长 |
平顶山市规划局 |
郝伏勤 |
教授级高工 |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
李 佩 |
高 工 |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易移成 |
高 工 |
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
宋宏杰 |
高 工 |
郑州大学 |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平顶山市环保局,郏县环保局,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