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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深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条例》内容,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广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共建美丽家乡的认识,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凝聚社会合力,共同营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河南。
二、活动形式
竞赛试题刊登在《河南法制报》和大河报网上,节选部分试题在大河报官方微博发布,试题全部为单选题。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微博三种形式参与答题。同时,在全省印发 “河南法制报《条例》知识竞赛单行版”20万份,刊登试题和《条例》全文。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共设一等奖10名,每人价值1000元奖品和获奖证书;二等奖20名,每人价值500元奖品和获奖证书;三等奖300名,每人价值50元奖品。微博答题单独设奖100名,每人价值50元奖品。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对组织有力、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的单位颁发证书。
四、参赛要求
1.参赛者在《河南法制报》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并填写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要求填写字迹清晰、项目完整。大河报网上的参赛人员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答题和登记完整的身份信息。大河报官方微博参赛人员须转发竞赛信息三人以上方可参与答题。
2.“河南法制报《条例》知识竞赛单行版”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发放、收回并审查答题卡有效性,有效答题卡为全部答对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2014年3月20日前把有效答题卡统一报送至:河南省环保厅北楼308房间(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4)。
3.参赛者每人仅限选择一种形式参与答题,身份证号码仅能使用一次,重复无效。答题卡可以复印。
4.报纸、网站、微博的参赛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个人答题卡邮寄信件以寄出地当天邮戳为准。
5.2014年3月底,省环保厅对报纸和网上有效答题卡集中抽奖。
6.获奖名单将于2014年4月上旬在河南法制报、大河报网、河南环境宣传网进行公布,并通知获奖者领取奖品。领奖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过期作废。
7.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按照时间要求、数量要求及时组织发放“河南法制报《条例》知识竞赛单行版”答题卷、回收答题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广泛发动辖区内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社区居民、学校学生、党政机关干部参与,确保本次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联 系 人:李红霞 宋德永
联系电话:(0371)66309507;66309508
邮寄地址:河南省环保厅北楼308房间(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4)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河南法制报《条例》知识竞赛单行版”分配表
2013年12月24日
附 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南法制报《条例》知识竞赛单行版”分配表
省辖市 |
数量(份) |
省辖市 |
数量(份) |
省辖市 |
数量(份) |
郑州 |
12000 |
新乡 |
12000 |
南阳 |
11000 |
开封 |
10000 |
焦作 |
11000 |
商丘 |
10000 |
洛阳 |
12000 |
濮阳 |
10000 |
信阳 |
11000 |
平顶山 |
12000 |
许昌 |
10000 |
周口 |
11000 |
安阳 |
12000 |
漯河 |
10000 |
驻马店 |
11000 |
鹤壁 |
10000 |
三门峡 |
10000 |
济源 |
5000 |
省直管县 |
数量(份) |
省直管县 |
数量(份) |
省直管县 |
数量(份) |
巩义市 |
1000 |
长垣县 |
1000 |
固始县 |
1000 |
兰考县 |
1000 |
邓州市 |
1000 |
鹿邑县 |
1000 |
汝州市 |
1000 |
永城市 |
1000 |
新蔡县 |
1000 |
滑 县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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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万份 |
说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负责广泛组织发动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各类人员参与,发放答题卷、回收答题卡并按时报送有效答题卡。
主办: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督办: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