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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东至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你院《关于征求宁东至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中电设环〔2012〕2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直流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地面合成场强:直流输电线路下方最大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30千伏/米;临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最大值≤25千伏/米,同时应满足80%测量值≤15千伏/米。
2、直流磁感应强度:直流输电线路下方最大地面直流磁感应强度控制指标为10毫特。
3、无线电干扰:极导线投影外侧20米、1.5米高度处,好天气条件下,0.5兆赫兹的无线电干扰(80%置信度)控制指标为55分贝(微伏/米)。
二、环境质量标准
(一)声环境
输电线路沿线农村居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2类标准,经过工业区时执行3类标准,经过交通干道两侧时执行4类标准。
(二)地表水
输电线路对沿线跨越的河流采用一档跨越的架线方式,不在水体中立塔。线路跨越的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水域标准。
(三)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施工阶段标准。
(二)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漯河市环境保护局、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