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现将省辖淮河流域城市2007年水环境状 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由高到低依次为
信阳市(100%)、驻马店市(100%)、商丘市(99.2%)、许昌市(95.8%)、平顶山市(95.8%)、郑州市 (93.8%)、开封市(90.3%)、漯河市(90.3%)、周口市(86.1%)
二、责任断面水质氨氮达标率由高到低依次为
信阳市(100%)、驻马店市(100%)、许昌市(100%)、商丘市(96.7%)、平顶山市(87.5%)、漯河市 (86.1%)、郑州市(79.2%)、开封市(75%)、周口市(66%)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由低到高依次为
许昌市(8.34吨)、郑州市(9.94吨)、商丘市(10.80吨)、周口市(12.26吨)、信阳市 (12.59吨)、平顶山市(13.14吨)、开封市(16.50吨)、驻马店市(18.57吨)、漯河市(22.78吨)
四、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由低到高依次为
郑州市(0.90千克)、许昌市(0.97千克)、周口市(1.94千克)、信阳市(1.98千克)、平 顶山市(2.21千克)、开封市(3.40千克)、商丘市(3.5千克)、驻马店市(4.63千克)、漯河市(5.58千克)
五、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由低到高依次为
郑州市(0.03千克)、许昌市(0.05千克)、信阳市(0.16千克)、周口市(0.23千克)、商 丘市(0.30千克)、平顶山市(0.32千克)、驻马店市(0.32千克)、开封市(1.22千克)、漯河市(1.36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