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资源 > 环境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06-05-29 00:00打印页面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g gas-fired boilers
(GB 13271-2001 代替 GB 13271-91,GWPB 3-1999  2002-01-01实施)

    本标准是对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容量﹤0.7MW(1t/h)自然通风燃煤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燃油、燃气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3-1999。

 

相关附件-->类型:pdf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df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
公开征集涉
企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
问题线索的
公告
关闭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