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资源 > 环境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06-05-25 00:00打印页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GB 18466-2005 2006-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pdf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

体检公告
关闭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