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7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1997年,全省城市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较高,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0.326毫克/立方米。浓度较高的城市是安阳市、郑州市、焦作市、平顶山市、开封市、洛阳市,年均值超出了三级标准;浓度较低的城市是濮阳市、信阳市、漯河市、南阳市,年均值在一级与二级标准之间;其余城市的年均值都在二级与三级标准之间。日均值超标率高的城市是安阳市和郑州市。
全省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0.036毫克/立方米。浓度较高的城市是洛阳市,超出了国家三级标准;郑州市、焦作市、开封市、安阳市在一级与二级标准之间;信阳市、漯河市、商丘市浓度较低,在一级标准以内。日均值超标率高的城市是洛阳市和三门峡市。
1997年对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三门峡市、焦作市、南阳市、周口市、信阳市等10个城市进行了降水酸度监测,全省酸雨出现的百分率为0.58%。郑州市、平顶山市出现酸雨的百分率分别为1.47%、2%。
全省城市氮氧化物浓度年均值为0.040毫克/立方米。年均值超出二级标准且日均值超标率高的城市是郑州市、安阳市,其余城市的年均值都在一级标准以内。
1997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污染综合指数排序,从轻到重依次是濮阳市、信阳市、鹤壁市、漯河市、南阳市、商丘市、许昌市、新乡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开封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安阳市。
地面水环境质量 1997年,省辖黄河、淮河、海河、长江四大水系水质污染综合指数为1.66,比上年度减少0.59。其中,黄河水系减少1.66,淮河水系与海河水系均减少0.26,长江水系减少0.19。四大水系水质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了遏制。根据10项主要污染因子综合指数评价结果,四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是黄河水系、海河水系、淮河水系、长江水系。
黄河水系: 在监控的23个主要河段中,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的2个,Ⅲ类标准的1个,Ⅳ类标准的7个,Ⅴ类标准的5个,超出Ⅴ类标准的8个。黄河干流基本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支流洛河上游长水断面以上河段的水质符合Ⅰ类标准,入洛阳市前为Ⅳ类标准,洛阳市以下河段超出Ⅴ类标准;伊洛河水质超出Ⅴ类标准;漭河、沁河污染较重,除沁河济源五龙口段水质属Ⅳ类标准外,其余河段水质均超过Ⅴ类标准。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挥发性酚等。
海河水系: 在监控的22个主要河段中,水质符合Ⅲ类标准4个,Ⅳ类标准1个,Ⅴ类标准1个,超Ⅴ类标准16个。主要河流中,淇河水质较好,符合Ⅲ类标准;卫河污染较重,新乡市区段非离子氨超Ⅴ类标准11倍;洹河、大沙河、新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的多数监控河段水质超过Ⅴ类标准。主要污染因子是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酚、非离子氨等。
淮河水系: 在监控的58个主要河段中,水质符合Ⅰ类标准2个,Ⅱ类标准7个,Ⅲ类标准2个,Ⅳ类标准12个,Ⅴ类标准1个,超Ⅴ类标准34个。淮河干流长台关断面以上河段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息县段水质超出Ⅴ类标准,在淮滨出省境前的水质为Ⅲ类标准(比去年出境Ⅳ类水质有明显改善)。主要支流中,潢河、史灌河、澧河、沙河、北汝河水质较好,在Ⅳ类标准以内;黑河、洪河、清 河、浍河、惠济河、泉河、涡河、贾鲁河、包河污染较重,主要监控河段的水质超出Ⅴ类。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挥发性酚、非离子氨等。
长江水系: 在监控的10个主要河段中,水质符合Ⅰ类标准1个,Ⅱ类标准2个,Ⅲ类标准1个,Ⅳ类标准2个,超Ⅴ类标准4个。白河在鸭河口水库及其以上河段符合Ⅱ类标准,盆窑桥断面水质为Ⅳ类标准,景庄渡口断面水质超出Ⅴ类标准;唐河在社旗水文站断面超出Ⅴ类标准。主要污染因子是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酚等。
全省四大水系中主要河流根据污染综合指数排序结果,污染较重的河流依次是:蟒河、黑河、洪河、浍河、大沙河(海)、沁河、清 河等;水质较好的河流依次是淇河、滚河、北汝河、老鹳河、史灌河、澧河、伊河、沙河、潢河、淮河干流等。
流经城市河流: 污染普遍较重,有78.4%的监控河段水质超出Ⅳ类标准。郑州市的贾鲁河下游段、新乡市的卫河、许昌市的清 河与清泥河、漯河市的黑河、南阳市的白河下游段等,水质超出Ⅴ类标准。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挥发性酚、非离子氨等。
湖库: 全省监控的湖库有19个,多数水质良好。其中陆浑水库、白龟山水库水质符合Ⅰ类标准;南湾水库、鲇鱼山水库、鸭河口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白沙水库、彰武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板桥水库、泼河水库、窄口水库水质符合Ⅳ类标准;其余9个湖库均超出Ⅳ类标准,占47.4%。污染较重的有汤河水库、宿鸭湖水库等。
城市饮用水源: 10个城市监控的14个地面饮用水源地水质普遍较好。除极个别地方水源地总硬度、挥发性酚超标外,其他城市饮用水源均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Ⅱ类标准。
城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1997年对全省18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93)中Ⅲ类标准的城市占50.0%。按照各个城市的综合评价分值排序结果,水质属于良好的城市依次是南阳市、郑州市、焦作市、鹤壁市、洛阳市、济源市、漯河市;水质属于较好的城市依次是三门峡市、安阳市、驻马店市、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周口市。主要污染因子是挥发性酚、氨氮、总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等。
城市环境噪声状况 1997年,全省有15个城市进行了功能区噪声监测。据统计,特殊住宅区、商业中心区白天超标明显,分别超标7.3、2.6分贝;夜间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特殊住宅区超标严重,分别超标9.2、4.7分贝。鹤壁市功能区噪声超标最严重。
1997年,全省有17个城市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超标路段占52.56%,比上年度减少了17.32个百分点。其中,鹤壁市、周口市、开封市、安阳市的超标路段分别占86.56%、83.67%、80.33 %、77.04%。
(二)工业“三废”排放状况
1997年扩大了环境统计范围,首次将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第三产业的重点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全省共统计重点污染源3993家,比1996年增加1282家,其中:县属以上企业2862家,比1996年增加151家;乡镇企业1131家。
废水 全省统计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量12.08亿吨,其中:县属以上企业9.11亿吨,比去年略有减少;乡镇企业2.97亿吨。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指标名称 1997年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吨) 县属以上企业
合计 县属以上企业 乡镇企业 比1996年增减%
化学需氧量 922030 559144 362886 -7.03
氰化物 194.3 192.78 1.5 -1.24
六价铬 14.6 7.17 7.42 -51.22
汞 0.11 0.11 -69.61
镉 1.34 1.21 0.13 -37.95
铅 5.37 3.1 2.27 -36.82
硫化物 1380 1355 25 -34.42
从上表可以看出,县属以上企业排放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比去年有所减少。
废气 全省统计范围内废气排放总量为7101.4亿标立方米,其中:县属以上企业6600亿标立方米,比1996年增加6.94%;乡镇企业501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指标名称 1997年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吨) 县属以上企业
合 计 县属以上企业 乡镇企业 比1996年增减%
二氧化硫 707738 672404 35334 30.50
烟尘 536785 468369 68416 4.25
工业粉尘 551904 429042 122862 44.91
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量为3302.2万吨,其中:县属以上企业2938.4万吨,比去年增加1.49%;乡镇企业363.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768万吨,其中:县属以上企业1654.4万吨,比去年增加29.73%;乡镇企业113.6万吨。历年累计堆存量22327.3万吨,占地2100万平方米。
污染事故 1997年,全省共发生工业污染事故35次,比去年增加12次。其中,废水污染事故15次;废气污染事故16次;固体废物污染事故2次;噪声污染事故2次。直接经济损失42.65万元,比去年减少2.45万元。
(三)生态环境状况
土 地 我省土地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4.4万平方公里;丘陵2.96万平方公里;平原面积9.3万平方公里。1997年耕地面积 12017.6万亩。
森林与绿化 我省现有森林面积175.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1.1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6.35%。
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 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将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全省现拥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9处, 面积为18.8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12%。
辐射环境 1997年,我省辐射环境状况良好,陆地γ辐射计量率和土壤、水体中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天然辐射本底水平。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废渣、废水中放射性核素水平较高,个别厂区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有所上升。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应用未对大环境造成污染,但个别应用单位存在擅自处置放射性废物(源)的现象。
二、环境保护工作
(一)环境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防治 1997年,全省用于污染源治理资金共116056.1万元,比上年增加43320.2万元;安排治理项目1054个,比上年增加654个。其中用于废水治理资金91791.8万元,安排治理项目801个;用于废气治理资金20533.3万元,安排治理项目192个;用于固体废物治理资金3161.6万元,安排治理项目20个;用于噪声治理资金214万元,安排治理项目23个;其它治理项目资金355.4万元。
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7年共有1262个建设项目立项,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1235个,执行率为97.86%。1997年建成投产375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92.16%,环保工程投资为3870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到1997年底,全省38个城市中城市人口1503.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6.3万人; 城市面积9314.7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959.3平方公里。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由上年的3081.2公顷增加到370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21.4%上升到23.1%。
集中供热面积达260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4.7%。全省已有497.8万居民用上了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用气普及率由上年的49.5%上升到52.1%。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65.24%,比上年提高10.74个百分点。
1997年,登封市和新郑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郑州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和项城市五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形成城市污水处理能力74万吨/日。
全省26个城市已建成烟尘控制区90个,面积722.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3%,其中当年新建烟尘控制区10个,面积93.2平方公里。22个城市已建成噪声达标区75个,面积436.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5.5%,其中当年新建噪声达标区16 个,面积27.5平方公里。
(二)环境管理工作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水污染防治“九七达标”为重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截止去年年底,1036家重点超标排污水企业约有80%实现或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多数河流水质出现好转。
法制建设 1997年,省政府颁布《河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使全省放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75起;省环保局在19个市、地、县环保局开展了依法行政试点工作。
环境监测与科技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工作整体水平。1997年全省16个城市投资260万元,完成了64个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采样点的建设;合理调整、优化了监测布点,加强了对重点河流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及时编发《河南省辖淮河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快报》、《河南省地面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结果通报》,为各级领导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环境科研取得新成果 有19项环保科研成果获一九九七年度省环保系统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一批国家最佳实用技术得到了推广。
环保产业 全省环保产业初步形成环保设备生产、环保服务、“三废”综合利用、自然保护开发等体系。截止1997年底,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共有231个,拥有固定资产11.2亿元,总产值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并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废水治理工程项目。省环保局制定了《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市场管理办法》,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开始得到加强。继续开展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1家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环保产品认定,5家企业产品通过省级环保产品认定。
环境监理 加大对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全省8000多台(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率达到89%,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共整治各类排污口2400个。
1997年,全省开征排污费单位21361户,比上年多开征2016户,增长10.42%。
环境宣传教育 “中原环保世纪行”以“决战九七,实现达标排放”为主题,全省18个市地结合本地特点开展了相关类型的环境宣传活动,有238家新闻单位的318名编辑记者参加采访报道工作,采访了940余家企事业单位,共发各类稿件2925篇(条),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还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臭氧日举办各种纪念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继续在各级党校、干校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举办了全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高级研讨班;在全省近千家工业企业中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另外,又有近百名县(区)环保局长通过了岗位培训。
信访与议案 199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来信2370封,比去年增加628封,当年已处理来信2092封。接待群众来访6905人次,妥善解决来访1524批次。各级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数503件,当年已办理建议、提案数493件,办理率为98%。
机构建设 全省环保机构和队伍不断加强。截止1997年底,全省18个市地均成立了纳入政府序列的环保行政机构;有151个县(市、区)成立了环保机构,其中独立的一级局121个,二级局8个;还有150个乡镇成立了环保所。全省共有环保工作人员9367人,其中科技人员2553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 环境污染防治利用外资工作有新的进展。我省郑州市王新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四个项目利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正式签约,确定四个项目利用贷款49.45亿日元。经国家同意,确定我省98年度利用日元贷款7个项目,拟利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121.75亿日元。淮河流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部分市地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推动污染防治。
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水域功能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本公报数据由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林业厅和省土地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