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晋城市万洁源环保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废齿轮油(900-217-08)30.0吨、废液压油(900-218-08)30.0吨、机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30.0吨、含油污泥(900-210-08)10.0吨、机械拆解产生的废矿物油(900-199-08)10.0吨、其他废矿物油(900-249-08)300.0吨,转移至晋城市万洁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晋城市万洁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