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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5-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5-06-1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330474 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5〕40 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330474 号提案的答复

  张新海委员、王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提案》(第1330474号)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由我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办理,按照我厅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一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查、测、溯、治、管”全流程工作任务,为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印发《河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细化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权限,明确禁止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具体情形,实现审批边界“一图清、一表明”。三是加强多部门联合,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逐步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单位”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工作一是我厅统筹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各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进展滞后或存在问题的,采取线上通报、现场督办等措施,推动解决一批入河排污口问题。二是组织对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人员共计1200余人次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个环节的技术要点进行技术指导,着力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三是我厅多次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省级核查工作,对存在入河排污口漏查漏报、污水溢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督促指导各地压实各方责任,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入河排污口问题动态“清零”。

  (三)着力提高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和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监管水平一是我厅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督性监测等方面多方协调积极申请资金支持,指导各地谋划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加强对重点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监控,提高入河排污口超标预警能力。二是开发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化系统,提升工作效率。我厅组织技术团队开发了面向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使用的河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服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档案建设、日常监管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支撑各类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全过程管理。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

  一是指导各地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对敏感河段开展“地毯式”回头查。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持续指导各地谋划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对河流水质有较大影响的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同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二是迭代更新河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化系统。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需求,将排污口与受纳水体、国控断面等进行关联,打造“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监管平台,实现入河排污口台账动态管理。加强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建议,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以后工作中给予我厅更多关注与支持。

  2025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李明

  联系电话:0371-663091461383833555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政府,周口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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