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6735G)报送的由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即河南省肿瘤医院南院区新建核医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华佗中路以北、彩鹤街以东,建设单位拟在河南省肿瘤医院南院区医疗综合楼(3#楼)建设回旋加速器药物制备场所、核医学诊疗场所、核医学手术室、核医学动物实验场所、核医学粒子及流动病房、核医学甲癌病房、门诊四层复合手术室共7个核医学工作场所。
在回旋加速器药物制备场所配置1台30兆电子伏回旋加速器,生产、使用氟-18、碳-11、氮-13、铜-64、镓-68、锆-89、碘-124、钪-44、锝-99m、镓-67、铟-111、碘-123、镥-177、砹-211等十四种放射性核素,拟采购钼锝发生器用于锝-99m药物的生产。在核医学诊疗场所配置3台PET-CT、1台PET-MR、5台SPECT-CT及3枚锗-68校准源,使用氟-18、碳-11、氮-13、氧-15、铜-64、镓-68、锆-89、锝-99m、铟-111、铊-201、钇-90、碘-131等十二种放射性核素,用于核医学诊疗。在核医学手术室配置1台SPECT-CT,使用碘-125粒子、钯-103粒子,开展粒子植入手术。在核医学动物实验场所配置1台动物PET-CT、1台多模态动物PET/SPECT/CT一体机及1枚锗-68校准源,使用氟-18、碳-11、氮-13、氧-15、铜-64、镓-68、锆-89、碘-124、钪-44、锝-99m、镓-67、铊-201、碘-123、碘-131、镥-177、铟-111、砹-211、镭-223、锕-225、锶-89等二十种放射性核素,开展动物实验。在核医学粒子及流动病房建设5间粒子病房(共10床)、13间流动病房(共21床),使用碘-125粒子、钯-103粒子、锝-99m、钇-90、镥-177、铟-111、砹-211、镭-223、锕-225、锶-89等十种放射性核素,开展核素治疗;建设1间多模态验证机房,结合市场需求配置新研发的SPECT-CT,用于验证新研发设备的有效性。在核医学甲癌病房建设13间甲癌病房(共18床),使用碘-131一种放射性核素,开展甲癌治疗。在门诊四层复合手术室使用锝-99m、钇-90两种放射性核素,在DSA透视引导下开展钇-90微球植入治疗。
本项目的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V类放射源,使用I类、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书》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5年4月1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