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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推荐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时间:2025-02-27 21:23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结合《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豫环办〔2024〕76号),现面向社会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等专业领域。

  二、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现场核查、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需要的院士或者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从事核与辐射相关领域(包括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等)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其他条件,需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豫环办〔2024〕76号)相关要求。

  三、专家职责

  (一)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参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开展抽查复核,参与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四)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年度参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委托事项工作报告。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除外),每个工作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如实填写《河南省核与辐射安全推荐专家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1)和《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候选人承诺函》(见附件2),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学位学历证书、从业经验等相关材料。上述资料电子扫描件于2025年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注明“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候选人申请+姓名”。

  (二)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择优确定专家候选人名单。

  (三)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豫环办〔2024〕76号)有关要求,符合入库条件者,可纳入省生态环境专家库。

  五、注意事项

  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数据和业绩的个人,一律不得入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 君

  联系电话:(0371)66303699

  电子邮箱:hnhbfs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核与辐射安全推荐专家候选人信息表

            2. 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候选人承诺函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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