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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5-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5-01-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设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文  号: 豫环审〔2025〕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设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向我部门提出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入河排污口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排入水体为朝川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97357,北纬34.055571,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排放规模为260.79万吨/年,出水水质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因子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量不超过52.16吨/年、2.61吨/年。

  三、信息公开要求

  (一)你单位应按规范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标明责任主体、设置审批单位、监督管理单位以及主要污染物限制排放要求等内容。

  (二)你单位应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和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对入河排污口排放的水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局报送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结果。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一)你单位作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负责做好矿井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到控制要求,同时应积极开展矿井水综合回用。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不得进入外环境。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手续。

  2025年1月27日

主办:水生态环境处                 督办:水生态环境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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