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厅拟委托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目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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