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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MA40FYL027)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信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极前驱体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加热炉、导热油炉采用项目自产的净化燃料气作为燃料;硫磺回收尾气采用“加氢还原+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工艺处理;负极材料前驱体煅烧装置回转窑废气采用“SCR+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与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水暂存池废气汇合经RTO进行处理。各项废气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补充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和碳素行业A级指标要求。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含硫废水进入新建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装置,剩余部分排入改造后的丰利石化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废水、含盐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凝结水站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依托丰利石化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废水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标准及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氨逃逸、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9.531吨/年,二氧化硫41.667吨/年,氮氧化物108.418吨/年,非甲烷总烃99.618吨/年,化学需氧量38.786吨/年、氨氮1.939吨/年。
颗粒物总量指标从2024年6月濮阳市荣兴新型建材年加工8000万块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关停项目、2023年5月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关停项目中倍量替代;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2023年2月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燃气炉窑拆除项目、2023年11月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关停项目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2023年11月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项目、2023年2月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燃气炉窑拆除项目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从2022年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项目、2023年3月河南双虎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板式家具关停项目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指标从2022年范县黄河路东部处理设施项目形成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剩余削减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依托的供热、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排水管道“一企一管”改造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0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