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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21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10-2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5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故县水库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K577618)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水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作为制定水库调水方案和生态调度方案的依据,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严格水资源保护,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项目运行后依法依规实施引水,不得超规模引水,加强灌区农业节水,尽量减少实际引水量。加强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水方案,制定生态调度方案,统筹供水、灌溉、发电等各类用水保障次序,细化完善本工程及其他工程的生态调度要求,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确保故县水库断面及洛河长水断面生态流量11月至次年3月不低于4立方米/秒,4月至6月不低于6立方米/秒。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和灌区河流穿越方案,加强隧洞施工防治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涌水;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防对水源保护区和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运行期,配合落实相关的地方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灌区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推广生态农业,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减少面源污染;实施农田排水沟渠生态治理工程,在东送乡、河底乡、高村镇、盐镇乡、南李村乡、天池镇等片区及汇水支流合理设计建设生态沟渠,收集农田径流、渗漏排水等,对水体中的氮磷等物质进行拦截和吸附,削减面源污染入河量。

  3.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库区及坝下3个点位开展增殖放流,放流瓦氏雅罗鱼、乌苏里拟鲿、鲤、鲢、鳙等17万尾/年。在故县水库库尾范里镇、洛河干流长水段、宜阳段布设人工鱼巢,并开展水生生境修复。在水库取水口设拦鱼电栅,减少工程引水对鱼类的伤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3月~7月鱼类繁殖期,落实洛河洛宁段乌苏里拟鲿瓦氏雅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措施。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工程设计,严控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弃渣场、施工营地等占地,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设置施工营地、料场和弃渣场等施工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4. 加强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落实《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时间、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距离居民较近标段禁止夜间施工、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加强输水工程沿线群众有关输水通道设施安全保护的教育宣传,最大限度地保护输水通道安全。

  四、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会同三门峡明珠集团、洛阳北控原水有限公司,按照水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求取用水,完善生态流量下泄设施,落实生态调度方案。在生态调度方案和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未落实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运行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2024年10月2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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