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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98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4-09-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永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5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永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481418565009F)报送的由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关于《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永城市人民医院拟拟在东城院区急救重症医学中心负一层新增1台SPECT-CT和1台PET-CT(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分别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mTc、18F开展核素诊断;利用PET-CT机房储藏柜进行PET-CT设备校准源的存放,共3枚68Ge(Ⅴ类放射源),其中1枚活度为9.25E+7Bq,另外2枚活度均为4.63E+7Bq。负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1E+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拟在急救重症医学中心二层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125I粒籽开展核素治疗和粒籽植入的术前准备工作,并配套建设甲癌病房、留观室、注射室、给药室、储源室、固废间等功能性房间。重症中心二层核医学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68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拟在体检中心一层CT室开展125I粒子植入手术,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E+6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2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市生态环境分局、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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