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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2月在全国率先打响净土保卫战,2021年10月出台实施《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四年达到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连续两年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为23.21%,达到国家要求,地下水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是圆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6年至2019年,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在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超标区域、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开展调查,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污染类型和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划定详查单元,开展土壤及农产品采样检测,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本次详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底数,2019年3月,我省率先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了农用地详查结果,并在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管理清单,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措施。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2021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一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聚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已累计排查涉重金属行业企业3927家,其中231家企业列入整治清单,全部完成整治销号。每年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法定义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三是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溯源分析。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选取我省安阳、新乡、济源重点区域开展成因排查试点工作。针对大气沉降、污水灌溉等不同污染途径,通过监测分析进一步理清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和输出因素,查明污染源,研判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累积趋势,根据环境管理目标优化调整源头防控对策。四是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列入名录的地块,按要求编制年度管控计划、划定管控区域、建立标识标牌、开展环境监测,防止污染扩散影响周边环境。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0批次,将24个地块列入名录管理。五是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机制。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统筹开展全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基础和风险监测点位1306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154个,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县(市、区)全覆盖。实施大中型灌区水质监测,落实农产品临田监测与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六是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38个化工园区和40个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一批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工程,建设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管理模式。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土壤污染存在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和难恢复性等特点,我省耕地土壤环境局部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指导安阳、新乡、济源等地市完成成因排查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分阶段推进8个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地市编制污染溯源实施方案,识别污染成因,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等措施。同时开展耕地周边河流底泥治理、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整治等项目,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尽快消除重金属污染风险,保障耕地环境安全。
二是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减少企业污染对周边耕地的影响。在全省严格执行大气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电镀、制镉等重点行业,对耕地周边涉重金属排放集中区企业进一步进行提标改造,消减重金属排放量,减少对周边耕地影响。
三是提高土壤污染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省控监测点位。按照国家要求,“十四五”期间,对全省913个基础点位、42个背景点位以及351个风险监控点位完成一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对超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开展加密监测,明确污染源及污染范围。有序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掌握不同污染源影响类型的监管单位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识别污染物迁移风险及其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四是加强地下水水质目标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成果运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组织地下水调查评估类项目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成果集成和数据上报。总结郑州市地下水污染试验区建设成效,探索土壤-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管理模式,构建科学精准、系统规范、协同创新、水土联治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5月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马勇光
联系电话:0371-66309076 1580386696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商丘市政府,商丘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