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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51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96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4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96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河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助力美丽河南建设》的提案收悉,贵单位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2月在全国率先打响净土保卫战,2021年10月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四年达到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一是圆满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6年至2020年,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对全省农用地和6831家企业(含填埋场、尾矿库)等开展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与纠偏、初步采样调查、借力场地调查和自行监测地块数据整理上报、空间信息整合等,通过本次详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底数,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9年3月,我省率先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了农用地详查结果,并于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措施。2021年3月,我省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根据调查结果,重点对6166个在产和关闭企业地块完成风险分级,划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物,将潜在高风险企业纳入优先监管地块名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建设。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同时每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18年以来,省财政专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0810万元,并建立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入库指南的通知》,支持各地申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三是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消减水和土壤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水质和土壤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农药减量增效,不断巩固化肥减量增效成果。农药包装物回收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共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约3.3万个,回收率近70%,初步达到了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阶段性目标。争取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1.02亿元,在全省20个县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2021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一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聚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已累计排查涉重金属行业企业3927家,其中231家企业列入整治清单,全部完成整治销号。符合条件的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企业已全部按规定安装大气颗粒物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同时,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每年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法定义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五是完善环境监测机制。推进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开展河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基础和风险监测点位1306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154个,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县(市、区)全覆盖。实施大中型灌区水质监测,落实农产品临田监测与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实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已有地下水监测井监测数据衔接,推进监测信息共享整合,打造省级地下水“双源”监控预警平台,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预警体系。支持郑州市开展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双试点”建设,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构建科学精准、系统规范、协同创新、水土联治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土壤污染存在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和难恢复性等特点,加之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以及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等污染风险仍然存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精准实施水平不高、治理修复技术不成熟,农业农村污染点多面广,农业面源污染、土壤酸化、生态退化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针对《提案》指出的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选取典型行业企业、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设施农业集中区、中药材集中种植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污染底数。目前一期39个典型行业企业地块、2个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2个设施农业集中区、7个中药材集中种植区调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开展二期30个典型行业企业地块调查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在安阳、新乡、济源等地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成因排查试点工作,以重金属镉为重点,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识别污染成因,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等措施,并对治理成效开展评估。在安阳、新乡、济源试点基础上,2024年推进8个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地市编制污染溯源实施方案,同时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提标改造、河流底泥治理、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整治等项目,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尽快消除重金属污染风险,保障耕地环境安全。

  三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确定开封市祥符区、滑县、封丘县、南乐县、邓州市、唐河县、永城市、潢川县、郸城县、新蔡县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考核,搭建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方法,整合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试点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治理长期监测。对大中型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水质长期监测,300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等尾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四是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电镀、制镉等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对于潜在高风险企业,实施边生产边管控,服务经济大局,服务企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地块超标区域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划定管控(修复)范围,制定管控(修复)方案,落实管控(修复)措施。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

  五是提高土壤污染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省控监测点位。做好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分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对超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开展加密监测,明确污染源及污染范围。完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马勇光

  联系电话:0371-66309076  1580386696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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