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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44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4-06-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9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5号建议的答复

刘百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耐火材料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7号)明确规定:“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搭建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加快推进再生金属精深加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旧塑料高值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开发应用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技术。深入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着力推进共性技术和关键设备攻关,强化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科技支撑。(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强化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管理。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的污染防治。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指导相关企业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推动企业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以大宗固废为重点加强一般固废管理。一是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查清有关类别固废历史堆存量的基础上,配合生态环境部分类研究制定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压实固废产生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贮存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地方开展大宗固废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加强服务,推动磷石膏、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在建材生产、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规模化利用。二是积极推进“无废城市”方案实施。建立“无废城市”工作调度机制,不断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无废城市”的对接,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相关厅局落实资源化产业支持政策。

  2024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夏荣庆

  联系电话:0371-66309376  15516913633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濮阳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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