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6-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宽平银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4〕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宽平银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宽平银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该《报告书》需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方案,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
征集打着环保幌子搞
一刀切问题线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