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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文日期: 2024-05-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20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8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2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晓东委员、张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排污企业监测数据监管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打击排污单位篡改、伪造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抽查,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累计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729家,发现问题线索16条(其中一般问题线索8条,环境违法问题线索8条),行政立案5起。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累计检查排污单位1903家,发现问题线索285条(其中一般问题线索272条,环境违法问题线索13条),行政立案4起。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中涉及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问题线索18条(主要为一般问题线索,1条为明显违法线索),南阳西峡县查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1起且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3万元。三是省本级先后开展两轮次针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帮扶行动,重点是打击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4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累计罚款金额19.856万元,同时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在省厅网站和河南环境公众号进行公示。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抽查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等行业检验检测机构150家,发现问题68家,责令限期整改52家,行政处罚16家,罚款金额36.2万元。2024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荥阳市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郑州镫达电熔炉料有限公司,登封市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上街区中铝河南分公司共7家污染源企业进行自行监测专项帮扶,发现问题线索86条,责令现场整改86条。按类别分:方案制定类问题线索26条,占30.23%;监测开展类问题线索45条,占52.33%;信息公开类问题线索12条,占13.95%;其他问题3条,占3.49%。以上全部7家企业存在自行监测方案样品采集和保存方法缺失或不正确、分析方法不正确的问题;6家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报告存在不规范、不完整问题;5家企业存在监测结果公开不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关于您们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一是加强针对企业排污以及自行监测的管理。我厅将研究制定河南省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开展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联动,保持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严重失真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严厉查处各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战练兵、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培养业务尖兵,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二是提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成本。公开曝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强化宣传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懂规矩知敬畏守底线,将相关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监管,实行联合惩戒;通过普法教育、企业服务日等方式,宣传环境自动监控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任职限制,提高涉嫌数据造假企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污染源企业、机动车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等经营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提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成本。三是加强对第三方监测企业的监督。我厅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能力验证,严把检验检测机构准入,严格检验检测评审内容审核,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批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024年我们将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交叉互查”和省本级专项监督帮扶等工作,严厉打击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类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各类固定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类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伪造,营造各类排污单位不能造假、不敢造假良好氛围,逐步实现各类污染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二是重点查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沟通衔接,全面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涉嫌弄虚作假的机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其能够有效、公正地服务各类污染源企业的监测工作,以建立和维护良好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三是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帮助发现和纠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为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强数据支撑。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王浩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1550372865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政府,开封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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