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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1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4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王行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衔接,结合我省省情,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治理路径,2023年底,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1.7%,超额完成年度任务(39%),位居中部省份前列,“低成本、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淮阳经验”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昔日农村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一是完善制度体系。2019年颁布了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全面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标准、政策等逐步完善,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初步建立。二是突出治理重点。根据我省村庄特征以及环境保护需要,确定重点治理区域,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优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黄河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788个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4050个行政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洛阳、郑州、济源示范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黄河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3%以上。三是分区分类施策。持续修订完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梳理总结了符合我省农情村情特点的纳管处理、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综合治理等5类17种主要模式,筛选汇编了相关具体案例,针对不同特点的区域和村庄,提供“菜单式”解决方案,对地方盲目照搬城市模式建设“大管网”“大设施”的行为进行纠偏。鼓励各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积极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消除黑臭水体。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推动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2023年我省新增完成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41条,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指导漯河、平顶山成功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我省牵头编制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是中部六省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第一个重点地方标准,是全国第一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领域的标准。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存在着整体覆盖率不高、治理难度较大、投入资金不足、运行维护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经认真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治理体系。坚持城乡融合、以城带乡,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单位建设运维+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努力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制不顺、城乡分割难题。注重政府有为、市场有效,鼓励各地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水务公司或选择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投资、建设和运维,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力争2024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3%。

  二是坚持梯次推进。引导各地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建设,或盲目照搬城市模式贪大求洋。突出重点,稳中求进,求好不求快。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方向,重点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3年底实现设施全覆盖;分期分批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保护区774个村庄的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黄河干支流沿线、风景名胜区、城郊融合类及各类试点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是突出因地制宜。进一步总结推广不同区域特点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优选成本低、维护简易、治理有效的技术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服务向村覆盖、向户延伸,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毗邻饮用水源等水质排放要求高的村庄,宜采取集中处理;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重点推进改厕,推动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和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规划非保留村和“空心村”原则上不再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

  四是加快整治农村黑臭水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建立清单。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突出控源截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协同治理。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整治水体返黑返臭。鼓励商丘市、驻马店市积极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督促周口、漯河、平顶山市加快推进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和习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全过程,将村庄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确保污水治理真正“接地气”“惠民生”。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的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节约用水,农业农村绿色低碳、生态循环发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2024年5月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申国彦

  联系电话:0371-66309522 1803718879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商丘市人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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