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科技标准处 发文日期: 2024-02-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4〕1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高质量开展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各地报送、省厅复核,确定对477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审核企业457家、自愿性审核企业20家)。现公布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落实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工程要求,按照省厅统筹、地市主导、县区推进的工作原则,市、县两级要压实责任,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做好信息公示、审核启动、中期评估、审核验收工作。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核质量,所需费用由相关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普查、抽查,普查做到“全覆盖”,抽查做到“盯重点”,全面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成效,以项目建设支撑环境治理,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有序推进工作

  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1211工作法”,书面通知有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确因客观情况需延期评估、验收的,督促企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省厅备案。已验收项目应由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出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精准核实清洁生产绩效、水平定位。

  三、强化激励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依据《河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有效激励方式,在税收政策、差别化管理、专项资金申报、职称评审、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要强化审核结果应用,鼓励清洁生产Ⅱ级及以上水平企业积极申报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等创新工作。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聚焦年度十大治理工程,帮扶企业挖掘清洁生产潜力,引导参与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申报,推进绿色技术创新。

  联系人:赵亮亮

  联系电话:0371-66309308

  电子邮箱:kjcqjsc@126.com

  附件   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pdf

  2024年2月24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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