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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12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的函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发布时间:2024-01-29 12:05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委办〔2022〕12号),2023年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如下:

  一、省辖市排名情况

  (一)省辖市水质月排名情况

  2023年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为:洛阳、三门峡、鹤壁。

  2023年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依次为:开封、焦作、濮阳。

  (二)省辖市水质累计排名情况

  2023年1-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为:济源、洛阳、安阳。

  2023年1-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后3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依次为:许昌、焦作、濮阳。

  二、县(市、区)排名情况

  (一)县(市、区)水质排名情况

  2023年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为:许昌魏都区、南阳卧龙区、平顶山宝丰县、南阳淅川县、洛阳嵩县、平顶山郏县、周口太康县、洛阳汝阳县、南阳宛城区、新乡延津县。

  2023年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10名依次为:开封通许县、许昌长葛市、许昌东城区、周口临港开发区、安阳汤阴县、商丘宁陵县、鹤壁淇县、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乡获嘉县、濮阳华龙区。

  (二)县(市、区)水质累计排名情况

  2023年1-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为:南阳卧龙区、漯河召陵区、新乡原阳县、平顶山鲁山县、三门峡灵宝市、南阳西峡县、洛阳栾川县、三门峡卢氏县、郑州登封市、平顶山郏县。

  2023年1-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后10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10名依次为:安阳汤阴县、商丘虞城县、新乡辉县市、新乡卫辉市、濮阳清丰县、周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新蔡县、濮阳开发区、濮阳华龙区、商丘柘城县。

  三、预警提示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委办〔2022〕12号),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的省辖市,且水质同比、环比均没有改善,达到警示条件的有开封。

  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的县(市、区),且水质同比、环比均没有改善,达到警示条件的有开封通许县、许昌长葛市、许昌东城区、周口临港开发区、安阳汤阴县、商丘宁陵县、鹤壁淇县、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乡获嘉县、濮阳华龙区。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作为核心工作,持续防范水环境风险。

  一是谋划2024年碧水保卫战各项重点工作。在持续推进2023年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举措的基础上,2024年要继续坚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本地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前谋划并实施2024年碧水保卫战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水质目标考核任务。

  二是持续做好冬季水环境管理工作。2024年1月以来,开封惠济河、新乡卫河、驻马店黑河等河流出现严重超标现象。特别是开封、新乡、驻马店等省辖市要全面排查河流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各地要强化水环境质量预警研判,特别是存在跨界河流断面的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省辖市,进一步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

  三是加强重点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各地要组织对污水处理厂、涉水重点企业、沿河涉水企业等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要针对春节前临时复工或扩大产能的食品加工类、屠宰类等企业、作坊的管理,重点检查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出水水质超标、进水浓度异常,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企业销号整改,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效提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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